来源时间为:2020-06-23
扬州:一男子猥亵酒吧女服务员,妻子共赔偿两名女子3万元求谅解
枣庄网警巡查执法
发布时间:06-2409:43官方账号扬州一男子在酒吧喝过酒后,竟对两名醉酒的女性服务员实施猥亵行为。
事后,其妻子赔偿了两女子3万元,获得了对方谅解。
目前,该男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,已被邗江区检察院起诉至法院。
2019年6月的一天,在扬州工作的男子小王(化名),在一家酒吧与朋友喝酒,一直喝到凌晨四五点钟。
朋友陆续离开,只剩下小王与两名女服务员,在沙发上睡着。
小王借着酒劲,对两名女子实施了猥亵。其中一女子被惊醒,打电话报了警。小王很快被警方控制。
事后,小王的妻子替他向两女子各赔偿了1.5万元,对方出具了谅解书。
检察机关认为,小王违背妇女意志,强制猥亵妇女,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系坦白,可从轻处罚。
目前,该男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,已被邗江区检察院起诉至法院。案件仍在审理当中。
普法小课堂
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
第四十四条【猥亵他人、故意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的行为及处罚】
猥亵他人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,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;猥亵智力残疾人、精神病人、不满十四岁的人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小编提醒大家,受到侵犯要敢于反抗、立刻报警。拿起法律的武器,勇敢保护自己!
来自:扬州广电独家2020-06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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